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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教授最新演讲 | 中国的法治道路与人权道路

徐显明 法学学术前沿 2021-10-03


中国的法治道路与人权道路


在“2019·南南人权论坛:文明多样性与世界人权事业的 发展”上的大会发言




徐显明教授,山东莱西人,现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著名法学学者。


感谢徐老师授权!








蒋建国:现在我们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先生发言,大家欢迎。

 

徐显明:尊敬的蒋建国部长,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2019·南南人权论坛。我想和大家交流的题目是“中国的法治道路与人权道路”。人权和法治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的外在表现为法治,但它的实质是人权。所以,一个国家的法治道路与一个国家的人权道路,其实是同一条道路。


要讲清楚中国的法治道路,就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比较。我们先看一下西方是怎样走自己的法治道路的。研究发现,西方几个主要国家如英、法、德、意及美国等国家的法治道路有着相同的特点。第一,它们都是内生的,也就是根据本国的传统,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根据本民族的文化而在内部产生的。第二,都是经过漫长时间,一点一点演进而来。如果以1215年《自由大宪章》作为英国法治的起点,它发展到今天,已经走过了八百多年。第三,他们这条道路在演进过程中,人民逐渐增加自己的权利,而政府相反逐渐丧失自己的权力。解决了王在法下还是王在法上的问题。当把国家权力通过法律一点点束缚住,最后把国王的权力都还给人民的时候,他们的法治道路就形成了,他们的人权道路也就形成了。对西方人权与法治道路概括言之,就是他们走的是一条内生式的道路。


大家知道,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雅思贝尔斯在《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一书中,曾把公元前500年前后同时出现在中国、印度和西方的人类文明突破现象称之为轴心时代。西方的思想,像圣经、古希腊文明就是在这个时间产生的。这两个文明成果构成了西方人权道路的起点。东方的思想,像佛教的思想也是在这段时间产生的。在中国,伟大的思想家孔子诞生了,是他把儒家思想系统化,但同一时期,相伴儒家的还有法家思想,汉以后,儒法合流,外法内儒,德法共治,形成影响世界的中华法系。中国走了一条与西方完全不同的国家治理之路。


东方文明里,又有许多分支。像日本、韩国、新加坡,他们法治道路与人权道路也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其共同点为:第一,他们无一例外都是在法治上移植别的国家,他们的法治与人权多是从西方搬来的,不是自己原创的。第二,都是在形成了强有力的政府后自上而下推行的。日本宪法甚至是由美国人起草而被美国强加的。第三,这个过程中人民没有发挥多少作用。他们的法治道路与人权道路是自上而下推行的。对这三点概而言之,即他们的法治与人权道路是移植式的道路。


儒家思想产生于中国,是东方文明的元文化,是轴心时代的东方轴心。日本、韩国、新加坡则是东方文明的亚文化。作为元文化的中国,我们不能像英国等西方国家那样,在法治与人权道路的形成上等它慢慢演进几百年。我们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体制和机制,所以我们也不能像日本、新加坡那样全盘移植别的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我们走的是一条自我构建式的法治和人权道路。这条道路的动力来自是由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的领导力与人民群众改革的自下而上推动力合力形成。这条道路的最大特点是自我构建。它由四个要素融合而成:


第一部分,来自中华民族优秀的法治传统。当讲人权的普遍性的时候,我们就要讲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在中国的文化中,我们的“人”与西方所讲的“人”是不同的。我们讲的“人”是道德标准的人,是人格化的人,是把自然的人和道德的人融合在一起的人。但西方在讲人权的时候,只是讲自然的人。当讲人和国家关系的时候,中国在2000多年前就形成了家国一体的观念,人、家、国是相辅相成的。这和西方的人与国家之间的对立、冲突的矛盾关系是不同的。在中国,我们特别强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和谐。一个制度如果能把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结合在一起,使得两种权利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那就是最理想的法治状态,也就是最理想的人权状态。这些思想都是来自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


第二部分,传承红色基因。中国共产党在执政之前,在最早的党纲中即表达了对自由与人权的追求。从1931年开始建立自己的根据地,随之建立了自己的一系列人权保护制度,如土地权制度、选举权制度、人权财权保护制度、司法为民便民制度。这些红色基因在今天我们的法治与人权道路中,都要传承下来,这些是我们法治与人权道路的初心与使命。


第三部分,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和人权文明的共同成果。今天我们所使用的大量人权概念是具有借鉴意义的。人权的理念、人权的追求、人权的保护、人权的实践诸方面,中国的人权道路与世界共同的人权道路是殊途而同归的。


第四部分,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的自我创造。这是中国法治与人权道路的主体。现在中国宪法中记载着29种人权,中国的人权宣示有广泛、全面而真实的特点。我们坚持了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我们主张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相统一,我们既坚持所有的人权具有同等价值又坚持现阶段将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予以重点保障,我们既坚持走中国自己的人权道路,又注重人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现在已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与人权道路。


这条道路使我们创造了三个世界性奇迹:第一,经济快速发展。2020年中国人民将整体上摆脱贫困。这一成就无论是在中华民族史上还是在人类发展史上都是一个伟大的奇迹。第二,我们保持了社会长期安全与稳定。我可以用三组数据来说明:一是命案的发生率中国在世界上是最低的几个国家之一,仅有十万分之0.6。二是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同样也是世界最低的。我们一年只有110万件左右。三是在反恐问题上,中国是恐怖主义的受害国,中国的恐怖主义是输入型的。新疆地区已经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暴恐的案/事件,内地已经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暴恐的案/事件。中国为世界和人类反恐事业做出了独特贡献,为去极端化全球努力积累了有益经验。第三,中国创造了人权和法治奇迹。中国从40年前的无法可依,到今天我们已形成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从法制转向了法治。这第三个奇迹保证了第二个奇迹的出现。第三和第二个奇迹促进和保证了第一个奇迹的出现。第三个奇迹是前两个奇迹的基础,这就是中国法治事业和人权事业所取得的最大成就。


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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